2005年9月一2007年9月,我们采用兰释(马来酸氟伏沙明片)治疗精神分裂症后抑郁患者3O例,效果满意。
临床资料:精神分裂症后抑郁患者3O例,男13例,女17例;年龄18—56(31.3±12.6)岁;已婚18例,未婚8例,离婚4例;文化程度:文盲2例,小学4例,初中6例,高中11例,大学7例;病程6—108(53.7±22.3)个月;服用利培酮7例,氯氮平6例,奋乃静7例,舒必利4例,氯丙嗪4例,喹硫平1例,五氟利多1例。均符合CCMD一3关于精神分裂症后抑郁的诊断标准,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评分≥18分。排除严重躯体疾病及药物依赖、药物滥用者。本组均在原抗精神病药物基础上加用兰释(马来酸氟伏沙明片)治疗,开始剂量为50mg/d,其后根据病情调整,最大剂量<150mg/d,疗程12周,观察期间不服用其他抗精神病药物.观察两组疗效和副反应发生情况。以HAMD减分率判断临床疗效,减分率375%为痊愈,350%为显著进步,≥25%为好转,<25%为无效。采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所得数据进行X2检验。结果本组痊愈1o例,显著进步9洌,好转4例,无效7洌,总有效率为76.6%;7例出现副反应,恶心3例、嗜睡2例、便秘2例。
关于精神分裂症后抑郁有学者认为与病后心理因素有关;有学者认为其系精神分裂情感性障碍;还有学者认为与应用抗精神病药物有关。目前有以下几种观点:①由抗精神病药所致;②是精神分裂症病程的一部分;③随自知力的恢复对前途的失望反应。其是否与神经递质,尤其是5-羟色胺(5-HT)系统功能缺陷有关尚待进一步探讨。
精神分裂症后抑郁是造成患者自杀的主要原因(高达68.1%),故应积极进行治疗。目前主要有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药物治疗以抗抑郁剂为主,其中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类药物具有疗效好、药物相互作用小的特点。兰释(马来酸氟伏沙明片)又名氟伏沙明,是惟一具有单环结构的SSRI类药物,对δ1受体(是1976年发现的有活性的内织网蛋白,在海马的齿状回、面神经核和多个丘脑和下丘脑的神经核中最丰富,有强大的神经词节作用如抗抑郁效应和抗精神病活性)的亲和力最强;是惟一有明显镇静作用的SSRI药物,无明显激活作用,适合精神分裂症患者晚间服用,可改善夜间睡眠,利于预后。本结果显示,兰释(马来酸氟伏沙明片)治疗精神分裂症后抑郁疗效确切、副反应较轻。
兰释 包衣片 制造商 苏威制药 性状 本品为水泡眼包装的包衣划痕片。除活性成分外,尚含有下列赋形剂 :甘露糖醇、玉米淀粉、明胶淀粉、硬脂富马酸钠、胶体二氧化硅、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乙二醇6000、滑石粉、二氧化钛(E171)。本药不含乳糖、糖类(E121)。
药理作用
本药是作用于脑神经细胞的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对非肾上腺素能过程影响很小。同时受体结合实验表明,本药对α-肾上腺素能、β-肾上腺素能、组胺、毒蕈碱、多巴胺或血清因子受体几乎不具亲和性。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后完全吸收。服药后3-8小时即达最高血浆浓度。单剂量服用的血浆半衰期为13-15小时,多次服用后的血浆半衰期为17-22小时。如果维持剂量不变,10-14天后可达稳定的血浆水平。本药主要在肝脏中代谢,氧化成9种代谢产物,经肾脏排泄。两种主要的代谢产物几乎无药理学活性。体外实验表明,80%的氟伏沙明可与人体血浆蛋白结合。 适应症
抑郁症及相关症状的治疗。强迫症症状及精神分裂症后抑郁治疗。 用法用量
抑郁症 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0 mg或100 mg,晚上一次服用。逐渐增量直至有效。常用有效剂量为每天100 mg,且可根据个人反应调节。个别病例可增至每日300 mg。若每日剂量超过150 mg,可分次服用。世界卫生组织要求,患者症状缓解后,继续服用抗抑郁剂至少6个月。本药用于预防抑郁症复发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00 mg。
强迫症 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50 mg,服用3-4天,通常有效剂量在每日100-300 mg之间。应逐渐增量直至达到有效剂量。成人每日最大剂量为300 mg,8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的每日最大剂量为200 mg。单剂量口服可增至每日150 mg,睡前服。若每日剂量超过150 mg,可分2-3次服。如已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可继续应用此根据个人反应调整的剂量。如果服药10周内症状没有改善应继续使用本品。尽管尚无系统资料提示应用氟伏沙明持续治疗的最长时间,由于强迫症是一慢性疾病,治疗时间可大于10周。根据病人情况仔细调整剂量,使病人接受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并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也可考虑同时采用行为疗法。 不良反应 恶心,有时伴呕吐,服药2周后通常会消失。 在对照的临床观察中出现的发生率大于1%或大于安慰剂组的其它不良反应报告有 : 中枢神经系统 :嗜睡、眩晕、头痛、失眠、紧张、激动、焦虑、震颤 ; 消化系统 :便秘、厌食、消化不良、腹泻、腹部不适、口干 ; 皮肤 :多汗 ; 其它 :无力、心悸、心动过速。轻微心率减慢(2-6次/分)。 与其它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似,极个别报道有低钠血症,停用本药,此情况逆转。一些患者可能由于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引起,大部分病例为老年患者。 出血性疾病 :见“注意事项”。 体重增加或减少偶有报道。 如突然停用本药,下列症状偶有发生 :头痛、恶心、头晕和焦虑。 上述症状有些可能因患者本身的抑郁症所致,而不一定与药物相关。
禁忌症 禁用于对马来酸氟伏沙明或其他辅料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抑郁症病人自身常有自杀倾向,常在症状明显改善前持续出现。 对肝或肾功能异常的病人,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偶见无已知肝功异常的患者服药后出现肝酶升高,且多伴临床症状。若出现此情况,应立即停药。 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可引发惊厥 ,但有癫痫史的患者应慎用,如惊厥发生应立即停用本品。 有报告应用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有皮肤粘膜异常出血,如瘀斑和紫癜。同时应用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TCAs,阿司匹林,非甾体类抗炎药等),以及有不正常出血史患者慎用。健康志愿者,每天服用本品150 mg,对驾驶或机械操作没有影响。但有报告表明,用药后可能会出现困倦,驾驶与操作机器者应注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繁殖实验未发现高剂量的本药对繁殖能力的损害及致畸作用。但通常孕期应慎服任何药物。本药可少量排入乳汁,故服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因临床数据不足,本品不推荐给儿童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人常规用量与年轻患者相比无显著临床差异。然而,对老年患者调整剂量时,应缓慢增量。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如果病人由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改服本品,治疗初期应注意 :如为不可逆转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应停药2周 ;如为可逆转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可于停药后1天改服本品。 若停用本品治疗,在改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之前至少应停药1周。 本品可使经肝脏代谢的药物分解速度减慢。当与华法令、苯妥英、茶碱和卡马西平等合用时,即会产生明显的临床效应。如合用,请调节这些药物的剂量。 本药可增加经氧化代谢的苯丙二氮的血浆浓度。有报告表明,本药可增加三环类抗抑郁药原有的稳态血浆浓度。建议本品不与三环类抗抑郁药同时应用。 本品可提高心得安的血浆水平,同服时建议减少心得安的剂量。 本品与华法令合用两周,华法令的血浆浓度明显增加且凝血时间延长。患者在口服抗凝剂和氟伏沙明时,应监测凝血时间,并相应调整氟伏沙明的剂量。 治疗严重的,已抗药的抑郁患者,本品可与锂剂合用。但锂和色氨酸可能加重氟伏沙明的5—羟色胺能作用。 未观察到本品与地高辛和阿替洛尔的协同反应。 与其它精神科用药一样,在本药用药期间应避免摄入酒精。 药物过量 症状 最常见的是胃肠症状 (恶心、呕吐、腹泻)、精神不振、眩晕。其它如心脏症状(心动过速、心动过缓、低血压)、肝功异常、惊厥及昏迷等也有报道。迄今为止,报告过量服用本药已超过300例。最高剂量为10,000 mg,该患者经对症治疗完全康复。偶有患者因有意服用过量本药,并合用其它药物而致较严重的合并症。 治疗 尚无本品的特异性拮抗剂。如服用过量,应尽快排空胃内容物并对症治疗。建议反复使用活性碳。利尿和透析未见良好效果。 用药须知 宜用水吞服,不应咀嚼。 贮藏/有效期 本品应保存在干燥、避光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