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疹的诊断可依据:患者有明确助服药史,有一定的潜伏期,皮疹突然发生,除固定型药疹及荨麻疹外,多对称分布并进展较快, 1—2日至 5—6日遍布全身,可类似猩红热或麻疹等传染病的皮疹,但更为鲜红及瘙痒缅全身症状可较轻,且缺少传染病应有的其它症状和体征,如麻疹的 KOplik斑、猩红热的草莓样舌等。如患者服用两种以上的药物,准确判断致敏药物将更为困难。应根据患者过去服药史,有无药疹史,此次用药与发病的关系,以及所发疹型最常由何种药物引起等加以分析。例如固定性药疹常由磺胺类、巴比妥类和镇痛剂等引起。芝麻疹型药物多见于使用青霉素,呋哺唑酮和血清制品。剥脱性皮炎多见于使用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及保泰松等。
目前尚没有理想的试验方法确定致敏药物,一般有体内和体外试验两类:
1.体内试验有皮肤试验和激发试验。
(1)皮肤试验:常用划破试验及皮内试验两种。划破试验的灵敏性不及皮内试验高,但较皮内试验安全,故一般先作划破试验,阴性时再作皮内试验。划破及皮内试验适用于预测皮肤即刻型反应。通常用于预测青霉素、抗血清素和普鲁卡因过敏反应,但阴性时不绝对排除发生临床反应的可能性,对有高度药物敏感史者禁用。为了预防皮肤
试验发生严重全身反应(过敏性休克),应在试验前准备肾上腺素及氧气等抢救药物。
(2)激发试验:指药疹消退一段时间后,内服试验剂量(一般为治疗量的 1/8---1/4或更小量),观察其反应,以探查可疑药物。此试验仅适用于较轻型药疹,又必须使用该药治疗时;不要用于有即刻过敏反应和严重型药疹又不必再用该可疑过敏原的患者。
2.体外试验有嗜碱性粒细胞脱颗粒试验、琼脂弥散试验、放射变应原吸附试验(RAST)、体外淋巴细胞转化试验、皮肤窗试验等。但这些试验结果尚不稳定,目前多用于青霉素过敏反应的研究,对其它药物尚少报道,因此,有待深入研究。
治疗
停用一切可疑致敏药物及结构近似药物,鼓励病人多饮水,以加速致敏药物的排出,注意交叉过敏或多原过敏。
(一)轻型药疹停用致敏药物后,皮损多迅速消退。一般给予抗组胺剂、维生素C等。必要时口服中等剂量泼尼松(30~60mg/d),待皮疹消退后逐渐减量以至停药。局部一般可用粉剂或保持清洁、干燥。固定型药疹有糜烂及渗液时可用3%硼酸水或0.1%乳酸依沙嘶陡溶液等湿敷。
敏发生。
1.及早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 一般可给氢化可的松200~400mg静脉滴注,每日1次,或用地塞米松 10mg/d(分 2次静脉滴注)。待体温下降,皮疹颜色减淡,无新疹发生,症状缓解后始可逐渐减量,并逐步换用口服剂。若为重金属药物引起的药疹,应及早使用络合剂,如二巯基丙醇(BAL)肌注或二流基丁二酸钠(每次1g溶于注射用水
10—20ml中,静注,每日2~3次.共3—5天,以后酌情减少用量或停用)。
2.加强支持疗法对原有疾病应改用不致敏药物维持其主要治疗。注意水、电解质平衡,如病期较久,由于高热及皮肤大片剥脱渗出等,常导致血浆蛋白降低、脱水和电解质紊乱,应及时纠正。注意蛋白质的摄入量,必要时输血。
3.注意预防和治疗合并症.若伴发支气管肺炎或皮肤化脓性感染,可酌情选用与致敏药物无关的抗生素。若伴发肝损害,应加强保肝疗法。可输入葡萄糖液,食用流质饮食及补充多种维生素等,必要时可给予能量合剂(三磷酸腺苷10~20mg、辅酶A50U、维生素B6100mg、肌苷200mg、胰岛素4~8U、10%葡萄糖溶液500ml)及其它保肝药物。若有粒细胞降低、贫血、衰竭等可少量多次输血。注意防止褥疮发生注意保护眼睛,定期冲洗,减少感染,防止粘连。闭眼困难者应用油纱布盖眼,以防角膜暴露损伤。如眼部已受累,应清洗结膜,滴醋酸氢化可的松眼药水和外用4%硼酸眼膏。应经常清洗口腔,有口腔糜烂者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漱口。
4.局部治疗应用无刺激性、是有保护性、有一定的收敛、消炎作用的药物。对无渗液的皮损,依病情给予粉剂或洗剂。对红肿有渗液的皮损,用3%硼酸溶液或生理盐水湿敷。对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的糜烂面,以暴露皮损保护创面干燥为宜。可暴露于温度适宜而干燥的红外线灯罩下,外用0.2%硝酸银液、紫草油或用含地塞米松和有效抗生素的气溶胶喷洒。
5.中医中药中医认为药疹主要由于脾湿不运、蕴湿化热、外感毒邪、湿热毒邪搏于皮肤所致。治则为清热、凉血、利湿、解毒。可用渗湿汤、芩连解毒汤、化斑解毒汤等加减。
预防
药疹为医源性疾病,因此,必须注意:
1.用药前应询问病人有何种过敏史,避免使用已知过敏或结构相似的药物。
2.用药应有的放矢,尽量选用致敏性较低的药物。治疗中应注意药疹的早期症状,如突然出现瘙痒、红斑、发热等反应,应立即停止可疑药物,密切观察并争取确定致敏
药物。
3.应用青霉素、血清、普鲁卡因等药物时应按规定方法作皮肤试验,阳性者不可用该药治疗。作皮试前,应备有急救药物,以应急需。目前国家规定皮试液浓度为青霉素 500U/ml,链霉素 5 mg/ml,普鲁卡因 0.25%,破伤风抗毒素 1:10,用量均为0.lml.。
4.已确诊为药疹者,应将致敏药物记入病历并嘱病人牢记,每次看病时应告诉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