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二型、二类、二期分类与疗效标准
经全国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学会色素皮肤病学组1993年第一届全国学术研讨会及1994年学术委员扩大会议讨论,制定了白癜风的临床分型及疗效标准(草案),现临床上多以此进行具体操作。
(一)白癜风分为二型、二类、二期
1.二型
(1)寻常型:①局限性,单发或群集性白斑,大小不一,局限于某一部位;②散发性,散在、多发性白斑,往往对称分布,白斑总面积不超过体表面积的50 %;③泛发性,多由散发性发展而来,白斑多相互融合成不规则大片而累及体表面积的50%以上,有时仅残留小片岛屿状正常肤色;①肢端性,白斑初发于人体的肢端,如面部、于足指趾等部位,而且主要分布在这些部位,少数可伴发躯体的泛发性白斑。
(2)节段型:白斑为一片或数片,沿某一皮神经节段支配的皮肤区域走向分布,一般为单侧。
分型参照白癜风可能病因、有关(部分)实验指标,结合白斑的临床形态、分布部位与范围及治疗反应等综合考虑。
2.二类
(1)完全性白斑:白斑为纯白色或瓷白色,白斑中没有色素再生现象,白斑组织内黑素细胞消失,对二羟苯丙氨酸(多巴)反应阴性。
(2)不完全性白斑:白斑脱色不完全,白斑中可见色素点,白斑组织内黑素细胞数目减少,对二羟苯丙氮酸反应阳性。
3.二期
(1)进展期:白斑增多,原有白斑逐渐向正常皮肤移行、扩大,境界模糊不清。
(2)稳定期:白斑停止发展,界线清楚,白斑边缘色素加深。
(二)疗效标准
1.痊愈 白斑全部消退,恢复正常肤色。
2.显效 白斑部分消退或缩小,恢复正常肤色的面积占皮损面积≥50%。
3.有效 白斑部分消退或缩小,恢复正常肤色小,恢复正常肤色的面积占皮损面积≥10%,<50%。
4.无效 白斑无变化或缩小,恢复正常肤色的面积占皮损面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