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使用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 用 名】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 【商 品 名】衡力
英文名:Botulinum Toxin A for Therapeutic Use 汉语拼音:Zhiliaoyong A Xing Roududusu 主要组成成分: A型肉毒结晶毒素 【性 状】 本品为白色疏松体,生理氯化钠溶液溶解后为澄清透明或淡黄色溶液。 【药理作用】 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能抑制周围运动神经末梢突触前膜乙酰胆碱释放,引起肌肉的松弛性麻痹。 【适 应 症】 用于眼睑痉挛,面肌痉挛等成人患者及某些斜视,特别是急性麻痹性斜视、共同性斜视、内分泌肌病引起的斜视及无法手术矫正或手术效果不佳的12岁以上的斜视患者。 【用法用量】 注射部位
1.眼睑痉挛 采用上睑及下睑肌肉多点注射法,即上、下睑的内外侧或外眦部颞侧皮下眼轮匝肌共4或5点。
2.单侧面肌痉挛 除注射眼睑痉挛所列部位外,还需于面部中、下及颊部肌内注射3点。依病情需要,也可对眉部内、外或上唇或下颌部肌肉进行注射。
3.斜视 根据斜视的种类、部位,在0.5%地卡因表面麻醉下,籍肌电放大器或肌电仪引导,用同轴电极针注射不同的眼外肌。
用量
1.眼睑及面肌痉挛 可按上述部位选择进行注射,每点起始量为2.5U/0.1ml。注射1周后有残存痉挛者可追加注射;病情复发者可作原量或加倍量(5.0U/0.1ml)注射。但1次注射总剂量应不高于55U,1月内使用总剂量不高于200U。
2.斜视 对垂直肌和小于2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起始量为1.25~2.5U;对20~4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起始量为2.5U,对40~5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的起始量为2.5U。以后根据药物反应,酌情增至5.0U/次;对1个月或以上的持久性Ⅵ神经麻痹,可向内直肌注射1.25~2.5U。每条肌内注射容积应不高于5U。 对低矫者可作重复注射。对病情出现反复者可作不定期的增量或维持量注射。但每条肌肉最大用量不应超过0.1ml。
对低矫者可作注射重复。对病情出现反复者,可作不定期的增量或维持量注射,但每次每条肌肉最大用量不应超过5U。
制品稀释
根据瓶、盒签实际标示的单位量,参照下表进行稀释,按需要选用不同稀释度。
稀释时生理氯化钠溶液加量(ml)举例
稀释时生理氯化钠溶液加量(ml)举例
0.1ml稀释毒素含单位数 |
每安瓿标示量(单位) |
50 |
100 |
120 |
150 |
10.0 |
/ |
1.0 |
1.2 |
1.5 |
5.0 |
1.0 |
2.0 |
2.4 |
3.0 |
2.5 |
2.0 |
4.0 |
4.8 |
6.0 |
1.25 |
4.0 |
8.0 |
9.6 |
12.0 |
加生理氯化钠溶液后轻轻振荡直至完全溶解。毒素稀释后立即使用,亦可置2~8℃冰箱于4小时内用完。残液、容器、注射用具等应消毒处理。
【不良反应】
1.在眼睑、面肌痉挛治疗中,少数病人可出现短暂的眼睑下垂、下睑后退、瞬目减少、睑裂闭合不全、面肌肌力减弱等,3~8周内自然恢复。
2.在斜视治疗过程中,部分病人可出现短暂的、不同程度的眼睑下垂、垂直斜视和极个别的瞳孔散大,此与该毒素向邻近肌肉弥散有关,数周内自然恢复。
【禁 忌】 过敏性体质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有剧毒,必须有专人保管、发放、登记造册,按规定适应症、规定剂量使用。使用本品者,特别是治疗斜视者应为受过专门训练人员。操作者应熟悉眼外肌的解剖位置,熟练掌握肌电放大器使用技术,并尽量做到准确、定量、慢注、减少渗漏。
2.凡有发烧、急性传染病者缓用;心、肝、肺疾患、活动性肺结核、血液病患者及孕妇和12岁以下儿童慎用本品。
3.氨基糖苷类抗菌素(如庆大霉素等)能加强肉毒毒素的作用,使用本品期间禁用上述抗生素。
4.对大于50三棱镜度斜视、固定性斜视、外直肌无力的Duane’s综合症,手术过矫性斜视、慢性麻痹性斜视、慢性Ⅵ或第Ⅲ对颅神经麻痹、严重的肌肉纤维挛缩者疗效不佳或无效。
5.应备有1∶1000肾上腺素,以备偶发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患者在注射后应留院内短期观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清楚。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清楚。
【规 格】
肉毒毒素50~150U/ml/支
【贮 藏】
-5 ~ -20℃保存。
【包 装】
【有 效 期】3年 【贮 藏】 于-5 ~ -20℃ 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 装】 西林瓶,1瓶/盒。 【有 效 期】 36个月。 【执 行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0970037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药品名称: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商品名称:衡力 英文名称:Botulinum Toxin Type A f 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 A Xing Roudu Dusu 性状: 本品系由极微量的A型肉毒结晶毒素加入适当保护列冻干而成,为白色疏松体,盐水溶解后为无色透明或淡黄色溶液。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周围运动神经末梢突触前膜乙酰胆碱释放,引起肌肉松弛性麻痹。 适应症: 眼脸痉挛、面肌痉挛等成人患者及某些斜视,特别是急性麻痹性斜视、共同性斜视.内分泌肌病引起的斜视及无法手术矫止或手术效果不佳的12岁以上的斜视患者。 用法与用量 1.注射部位 (1)眼睑痉挛:采用上脸及下睑肌肉多点注射法,即上.下睑的内外侧或外眦部颞侧皮下眼轮匝肌共4或5点。 (2)单侧面肌痉挛:除注射眼睑痉挛所列部位外,还需于面部中.下及颊部肌肉注射三点.依病情需要,也可对眉部内、外或上唇或下颌部肌肉进行注射。 (3)斜视:根据斜视的种类.部位,在0.5%地卜因表面麻醉下,藉肌电放大器或肌电仪引导,用同轴电极针注射不同的眼外肌。 2.剂量 (1)眼睑及面肌痉挛:可按上述部位选择进行注射,每点起始量为2.5单位/0.1ml.注射一周后有残存痉挛者可追加注射,病情复发者可作原量或加倍量(5.0单位/0.1ml)注射。但一次注射总剂量不应超过55单位,一月内使用总剂量不应超过200单位。 (2)斜视:对垂直肌和小于2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起始量为1.25-2.5单位;对20至4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的起始量为2.5单位;对40至5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的起始量为2.5单位,以后根据药物反应,酌情增至5.0单位/次;对一个月或以上的持久性VI神经麻痹,可向内直肌注射1.25-2.5单位。每条肌肉注射容积不应超过0.1ml. 对低矫者可作重复注射。对病情出现反复者可作不定期的增量或维持量注射。但每次每条肌肉最大用量不应超过5单位. 3.制品稀释 根据瓶.盒签实际标示的单位量,参照附表(见最后)进行稀释,按需要选用不同稀释度。 加盐水后轻轻振荡直至完全和均匀溶解。毒素稀释后立即使用,亦可置2-8℃冰箱于4小时内用完。残液、容器、注射用具等应消毒处理。 副反应: 1.在眼睑、面肌痉挛治疗中,少数病人可出现短暂的眼睑下垂.下睑后退、瞬目减少、脸裂闭合不全,面肌肌力减弱等,3-8周内自然恢复 2.在斜视治疗过程中,部分病人可出现短暂的程度不同的眼睑下垂、垂直斜视和极个别的瞳孔散大,此与该毒素向邻近肌肉弥散有关,数周内自然恢复。 禁忌症: 过敏性体质者或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 注意事项: 1.本品有剧毒,应由专人保管、发放、登记造册,按规定适应症使用。使用本品者应为受过专门训练人员。操作者应熟悉眼外肌和面肌等的解剖位置,熟练掌握肌电放大器使用技术,并尽量做到准确、定量、慢注.减少渗漏。 2.凡有发烧、急性传染病者缓用;有心、肝、肺疾患,活动性肺结核、血液病者及孕妇和12岁以下儿童慎用本品。 3.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等)能加强肉毒毒素的作,使用本品期间应禁用上述抗生素。 4.对大于50三棱镜度斜视、固定性斜视、外直肌无力的Duanc综合症,手术过矫性斜视、慢性麻痹性斜视、慢性第VI或第对颅神经麻痹、严重的肌肉纤维挛缩者疗效不佳或无效。 5.应备有1:1000肾上腺素以备偶尔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患者在注射后应留院内短期观察。 贮存: 保存于-5--20℃避光保存运输 规格:100IU
有效期: 自冻干之日起三年,在盒签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 包装:1瓶/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70037 生产厂家: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