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放射性皮炎:由于单次或短时间内多次受到大剂量辐射所致,其早期反应与热灼伤相似,常称为放射性烧伤,可分为3度:
一度:常于暴露后6天出现,如剂量过大可在24小时内发生,12天左右达到高峰,3~4周后消退。照射部位仅出现红斑,可有暂时性脱毛;伴灼痛和刺痒感。
二度:病期1~3个月。表现为局部红斑、水肿和水疱,破溃后出现糜烂和结痂,可遗留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毛细血管扩张、皮肤萎缩及永久性毛发脱落;自觉明显灼热及疼痛。
三度:损害累及真皮深部、皮下组织甚至深部肌肉、骨骼,表现为显著红肿,可出现坏死和溃疡,溃疡常持续多年不愈,愈后留下萎缩性瘢痕,有些可为永久性溃疡,溃疡和瘢痕易发生癌变。
二、三度放射性皮炎可伴全身症状如乏力、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出血等,可有白细胞减少及继发感染。
2.慢性放射性皮炎:由于长期反复接受小剂量放射线辐照所致,也可由急性放射性皮炎转变而来。潜伏期数月至数十年不等。表现为皮肤干燥、萎缩,汗腺、皮脂腺分泌减少,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或减退,毛发脱落,以后可形成溃疡,难以愈合,并可产生癌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