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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可(富马酸比索洛尔片)-高血压、冠心病选择性治疗

——【康可】用于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

2006-06-29 09:23:40  作者:新特药房  来源:新特药房药讯  浏览次数:71  文字大小:【】【】【

比索洛尔通用名称是富马酸比索洛尔片比索洛尔,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适应症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在使用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康可(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药品名称】
通 用 名: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商 品 名:康可(Concor)

英 文 名:Bisoprolol Fumarate Tablets

汉语拼音:Fumasuan Bisuoluo’er Pian

本品主要成份: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比索洛尔

【性状】本品为薄膜衣片。淡黄色心形刻痕薄膜衣片

【适应症】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用法用量】
对于所有适应症:应在早晨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整片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高血压或心绞痛的治疗: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
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ng富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该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本品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量,也不宜中止服药。如需停 ,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
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慢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接受其他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等药物的治疗。

建议在有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使用经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1.25mg,每日1次,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至 2.2.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至 3.3.7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至 4.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至 5. 7.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至 6. 10mg,每日1次,作为维持治疗在首次服用1.25mg治疗后,患者应按受大约4小时的观察(特别是血压、心率、传导障碍、心力衰竭恶化迹象)。
最大推荐剂量为10mg,每日1次。
如发生不良反应,应避免使用大剂量治疗。必要时应在现用剂量的基础出上逐渐减量。如有必要可中断治疗,在适当时重新使用本品进行治疗。在剂量递增期间,一旦出现心力衰竭恶化或不耐受现象,建议首先减少比索洛尔剂量,或必要时立即停药(如果出现严重低血压,心力衰竭恶化伴有急性肺水肿、心源性休克、症状性心动过缓或房室传导阻滞)。
使用本品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长期用药。接受比索洛尔治疗不建议突然停药,以免引起暂时性心力衰竭恶化。如需停药,应每周逐渐将剂量减半。
肝、肾功能不全者;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晚期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20ml/min)和严重肝功能异常的患者,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0mg。肾透析患者使用比索洛尔的经验较少,但也没有证据表明该类患者的剂量应该调整。尚无比索洛尔治疗慢性心力衰竭并伴有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此类患者的剂量递增应特别谨慎。

【不良反应】
神经系统:服药初期,偶见轻微疲倦、头晕、头痛、出汗、睡眠异常、多梦及精神紊乱等中枢神经紊乱的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减退。
眼睛:少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减少,结膜炎。
耳鼻咽喉:少见听觉损害,过敏性鼻炎。
心血管系统:直立型低血压,偶见脉搏缓慢、房室传导阻滞、心力衰竭加重、胸痛。偶有麻刺感或四肢发冷感觉,在极少情况下,会导致肌肉无力,肌肉痉挛。对间歇性跛行或雷诺病患者,服药初期,病情可能加重。
呼吸道:有支气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胃肠道:偶尔会出现胃肠功能紊乱,如腹泻、便秘、恶心、腹痛等。
骨骼肌系统:偶见肌肉无力,肌肉痉挛,一个或多个关节病(单或多关节炎)。
皮肤:仅在极少数情况下会有皮肤反应。可能引起或加重皮癣,导致皮癣样疹,脱发。泌尿生殖器官:极少数情况可能引起性功能 障碍。
肝脏:肝酶(ALAT ,ASAT)升高,肝炎。
代谢:可能导致糖尿病患者的糖耐量降低,掩盖低血糖的表现。个别病例观察到甘油三酯水平升高。

【禁忌】
比索洛尔禁用于以下患者:
1. 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
2. 心源性休克者
3. 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无心脏起搏器)
4. 病窦综合症患者
5. 窦房阻滞者
6. 心动过缓者,治疗开始时心率少于60次/分钟
7. 血压过低者(收缩压低于100mmHg)
8. 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肺梗阻的患者
9. 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晚期和雷诺氏综合征患者
10. 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
11. 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12. 已知对比索洛尔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必须先从特殊的剂量递增期开始,同时应进行定期折监测。
以下情况使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
1. 支气管痉挛
2. 与吸入性麻醉剂合用时
3. 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波动较大时;可能会掩盖低血糖症状
4. 严格禁食
5. 有严重过敏史
6. 正在进行脱敏治疗
7. 一度房室传导阻滞
8. 变异型心绞痛
9. 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症状可能加重,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吸收和早产有关;在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1—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能应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它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的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

【儿童用药】 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

【老年患者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规格】 5mg/片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5mg:H20020448

【生产企业】地址:Frankurter Strasse 250,64293 Darmstadt,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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