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骨龄?
在相同生活年龄的正常儿童中,生长发育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生活年龄难以准确区分成熟度。在生长发育过程中,手腕部各块骨关节面等形态特征的出现顺序都相同,但出现早晚不同。将个体手腕部各块骨的发育状况整合起来就是骨成熟度。当这种成熟度以年龄来衡量时就是骨骼年龄(简称骨龄),说明达到一定成熟度时的年龄。因此,骨龄是青少年骨骼发育成熟度的度量单位。
但是,骨成熟度是如何以年龄来衡量呢?
这就需要有一个标准,即骨龄(参考)标准。骨龄标准是人体发育过程中(即各生活年龄时)骨发育成熟度的代表,骨龄标准的制订就是根据正常儿童大样本,以一定的评价方法寻找各年龄组的平均骨成熟度,并以合理的统计模型进行处理而得出。同时在使用时,将个体的骨成熟度(通过手腕部X线片获得)与标准相比较即可得到骨龄。在实践中选择骨龄评价方法时,也同时选择了评价的标准。
实际上,骨龄测定是将被评价者与制订标准的样本儿童进行骨发育比较的过程。所以,在应用骨龄时,不仅要看使用何种方法,更要了解这种方法标准所依据的样本情况。选择的标准是否适用、所评价的骨龄是否反映了被评价者的真实骨成熟度,受到以下两个重要因素的影响:
1、生长发育规律的种族差异:
国际上普遍应用美国的G-P图谱法和TW3法骨龄标准。如果使用G-P图谱标准,实际上是参照1930s年代的美国儿童进行比较;如果使用TW3法标准是以1990s的欧美儿童为参照标准。但大量的研究已经证实,中国青少年儿童的生长发育规律与欧美青少年儿童存在显著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青春期)。
2、生长发育的长期趋势:
因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所以随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儿童青少年的生长发育会出现加速的长期趋势(变化)。在发达国家生长发育的长期趋势已经趋缓或停滞,而在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加速期。因此,相隔一定时期就要修订生长标准。
近些年,我国的生长发育研究、骨发育研究均证明了中国儿童青少年数十年来的加速长期趋势。我国骨龄标准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1960s、1980s、2000s年代。就样本的大小,应用的普遍性来说,1960s年代骨龄评价标准可以《骨龄百分计数法》为代表;1980s年代可以《中国人手腕骨发育标准-CHN法》为代表;2000s年代以《中国人手腕骨发育标准-中华05》为代表。三种骨龄标准分别依据了1960s、1980s、2000s年代的儿童样本,虽然取样区域有所差别,但这些骨龄标准样本之间的差异主要反映了我国儿童青少年数十年来骨发育加速的长期趋势。
所谓的加速长期趋势,就是不同年代的儿童青少年随年代的进展,达到相同生长发育程度的年龄提前了。因此,使用骨龄百分计数法和CHN法评价当代儿童的骨龄时,实际上是将当代儿童与1960s、1980s年代的儿童比较,所以得出的骨龄偏大。例如对一组当代10岁的男孩,使用1960s的骨龄百分计数法得出的平均骨龄为11.4岁,使用1980s年代的CHN法得出的平均骨龄为10.9岁,而使用2000s年代的中华-05得出的平均骨龄为10岁。
因此,在谈到骨龄时,不仅要看骨龄多大,还要看使用的什么方法与标准,才能判断是否反映了真实的骨发育程度,以免引起应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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