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关键词: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病毒性疾病
药物分类:人血液制品;免疫调节剂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法分离提取并经病毒灭活处理的免疫处理的免疫球蛋白制品。本品含90%以上的丙种球蛋白。液体制品含少量硫柳汞防腐剂。
药理作用
本品含广谱的抗细菌和抗病毒lgG抗体,对广泛的感染性疾病提供人工被动免疫保护和减轻症状的作用。
适应症
预防传染性肝炎;
预防麻疹等病毒性疾病感染;
治疗先天性丙种球蛋白缺乏症;
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性和病毒性疾病感染的疗效。
用法用量
本品只限于肌肉注射,不得用于静脉输注。
冻干制剂可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一切溶解,注射等操作均应按严格的消毒手续进行。
预防麻疹:为预防发病或减轻症状,可在与麻诊患者接触7日内按每体重注射0.05-0.15ml,或5岁以下儿童注射1.5-3.0ml,6岁以上儿童最大量不超过6ml。一次注射预防效果通常为2至4周。
预防传染性肝炎:按每kg体重注射0.05-0.1ml,或儿童每次注射1.5-3ml,成人每次注射3ml。一次注射预防效果通常为1个月左右。
剂型
液体制品为接近无色,可带乳光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规 格
10% 1.5ml 150毫克/瓶
10% 3.0ml 300毫克/瓶
注意事项
1.液体制剂和冻干制剂溶解后应为澄明或可带乳光液体,可能出现微量沉淀,但一经摇动应即消散。如有摇不散的沉淀、异物或容器有裂纹、过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
2.容器打开后,制品应一次注射完毕,不得分次使用。
保存
液体剂应保存于2-8℃暗处,冻干制剂应保存于10℃以下干燥处。
有效期
有效期自效价检定合格之日起,液体制剂为3年,冻干制剂为5年。
批准文号
10% 1.5ml (97)卫药准字(沪)S - 12号
10% 3.0 ml (97)卫药准字(沪)S - 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