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诊断应该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是否有糖尿病。第二,是哪种类型糖尿病。第三,有无糖尿病并发症。
诊断是否有糖尿病
1999年WHO(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了糖尿病诊断新标准,得到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会认同,在中国正式执行:
有糖尿病症状(多尿、烦渴、多饮、消瘦)者符合以下三条之一者为糖尿病:
1.随机(一天中任意时间)血浆血糖≥11.1mmol/L。
2.空腹血浆血糖≥7.0mmol/L。
3.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两小时血浆血糖≥11.1mmol/L。
诊断说明:
1.无症状者诊断为糖尿病应有两次血糖测定结果达到以上标准。
2.在急性感染、外伤、手术或其他应激情况下,虽测出明显高血糖,亦不能立即诊断为糖尿病,需在应激情况结束后重新检测。
3.理想情况均应进行OGTT试验,如果因某种原因不适于进行OGTT,或儿童糖尿病症状重、血糖高、尿糖阳性、尿酮体阳性,可不进行OGTT试验。
1.1型糖尿病:胰岛β细胞破坏导致胰岛素绝对缺乏,具强烈遗传倾向。一般18岁前起病,多为消瘦,发病较急,糖尿病症状明显,需要胰岛素治疗才能控制病情。患者常出现酮症,尿酮体阳性,血胰岛素、C肽水平低,甚至测不出,体内胰岛β细胞抗体常持续阳性。
成人隐匿性自身免疫性糖尿病属于1型糖尿病的亚型,其特点为:成人起病,病情进展缓慢,早期可不依赖胰岛素,发病时多不肥胖,血胰岛素、C肽水平可偏低,体内胰岛β细胞抗体常持续阳性,具有1型糖尿病的易感基因。
2.2型糖尿病:胰岛素抵抗为主伴胰岛素分泌不足,或胰岛素分泌不足为主伴或不伴胰岛素抵抗。约占所有糖尿病患者的90%以上,其病因现认为由多基因遗传和环境因素(主要为运动不足和能量相对过剩)共同促发,种族、家族史、不良生活方式、肥胖(尤其是腹型肥胖)、血脂异常、老年和糖耐量异常是其危险因素,对上述人群应加强血糖监测,必要时早期干预。
3.其它特殊类型糖尿病:包括一系列病因比较明确或继发性的糖尿病,由基因缺陷、其它内分泌疾病、药物及化学品、感染等引起。
4.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间发生或首次发现的糖尿病。筛查时间一般选择在妊娠24~28周之间。对妊娠糖尿病患者应在产后6周或更长一段时间重新进行糖耐量试验,大部分患者血糖可能恢复正常,但其在若干时间后发生糖尿病的机会可明显增加。
诊断有无并发症
糖尿病急性并发症主要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乳酸酸中毒、低血糖昏迷。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包括大血管病变(如冠心病,高血压等)、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