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6日透露,从2006年起,北京将逐步在一些大型药品生产企业中,试推行药品召回制度。这将是中国药品业界的首次尝试。
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方来英表示,针对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北京市药监局承诺,从2006年起,北京将逐步在一些大型药品生产企业中试推行药品召回制度。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计,2004年,全市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8278例,其中医疗机构报告7963份,占总数的96.2%,而来自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报告,仅占2%。另外,虽然近年来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逐年增长,但监测中心主任张黎明说,现有报告多数是轻微的,已知的不良反应,而新发的、严重(如致死、致残)的不良反应报告仅占全部报告的3%左右。
按照GMP认证规则,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但目前许多企业有制度却无报告,本应实时的不良反应报告变成了年终向药监部门写总结。
针对这一缺陷,北京市药监局计划,今明两年,首先让北京市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网络全市所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家医院都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同时,要求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大药房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和报告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