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参保人员不断增加,《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六种特殊疾病已不能保证患其他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长期门诊治疗的需要。近日,贵阳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决定将下列疾病纳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管理范围:
1、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
2、由脑出血、脑栓塞及脑血栓引起的脑卒中后遗症);
3、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4、肺结核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
7、冠心病(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
8、支气管哮喘;
9、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
10、甲亢(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心力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