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山区新特药房
编号:ZD-ZG-7-1 | |||
起草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颁发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审核日期:20050218 |
批准日期:20050223 |
执行日期:20050226 |
分发人员:质量管理部门 |
1、目的:为把好入库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入库验收。
4、责任: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2 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 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5.4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 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5.6 对特殊管理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至每一最小包装。
5.9 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