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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2005-10-27 11:56:41  作者:Prince  来源:Prince  浏览次数:254  文字大小:【】【】【
关键字:教育 培训
广州市东山区新特药房
 
文件名称: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编号:ZD-ZG-18-1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20050216
审核日期:20050218
批准日期:20050223
执行日期:20050226
分发人员:办公室、质量管理门
 
1、目的:规范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岗位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4、责任:办公室、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企业每年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5.2 人事部门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5.3 质量管理部门配合人事部门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5.4 企业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5 企业中质量管理、验收、营业等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地级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6 保管、养护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企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7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8 人事主管部门应建立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岗位、职称、培训日期、培训内容、主办单位及授课人、学时、考核结果等。
5.9 人事主管部门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办单位、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学时、参加人数等。
5.10 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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