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山区新特药房
文件名称: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
编号:ZD-BG-19-1 | ||
起草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颁发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审核日期:20050218 |
批准日期:20050223 |
执行日期:20050226 |
分发人员:销售部门 |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的销售服务
4、责任:销售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营业时应穿着整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站立服务。
5.2 营业员应讲究个人卫生,不得浓装打扮,涂脂抹粉,穿高跟鞋上班。
5.3 营业员要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热情,解答问题要有耐心。
5.4 上岗时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嘲弄顾客。顾客进入营业场所,应主动与顾客打招呼,并询问顾客的需要以及购买的药品。
5.5 门店有关药品的咨询服务应由驻店药师负责,应注意做好指导、监督、培训工作。
5.6 驻店药师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正确指导群众购药,指导其他营业员进行配药及传授相关知识,了解药品新品种,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及时、安全有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维护连锁店的质量信誉和企业形象。
5.7 驻店药师在指导购药时,应体现热情、耐心。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不夸大用途,对有关的配伍和配伍禁忌要讲清楚。不能确定的情况,建议消费者遵医嘱。
5.8 驻店药师负责店内医药商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保证所供的药品质量可靠,驻店药师还应指导购药者应将药品作为特殊药品小心贮存和使用。不得误导人们购买过量药品,禁止以盈利为目的向购药者推荐不必购买或不适合的药品。
5.9 店堂内设顾客意见簿,缺药登记簿,公布监督电话,接待顾客投诉,并认真处理。
5.10 营业场所内必须备好顾客用药开水,清洁卫生水杯。
5.11 营业员要依据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
5.12 出售药品时,注意观察顾客神情,如有疑意,应详细问病卖药,以免发生意外。
5.13 销售药品时,不得亲疏有别,以貌取人,假公济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