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山区新特药房
编号:ZD-ZG-20-1 | |||
起草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颁发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审核日期:20050218 |
批准日期:20050223 |
执行日期:20050226 |
分发人员:购进部门、销售部门、仓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 |
2、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中药饮片的购进、储存、养护和销售
4、责任:购进部门、销售部门、仓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负责
5、内容:
5.1 中药饮片的采购:
5.1.1 应向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购入中药饮片。
5.1.3 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1.4 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2 中药饮片销售
5.2.1 中药配方营业员应思想集中,严格按处方要求核对品名、售药。
5.2.3 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2.4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按不合格药品处理制度执行。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
5.2.5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2.6 严格按配方、发药师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5.2.7 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严禁串规、串级,按规定价格算方计价,发票项目填写全面,字迹清晰。
5.2.8 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复核员复核,严格复核无误后签字后可发给顾客。
5.2.9 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况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5.2.10 配方营业员不得自带配方,对鉴别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并向顾客讲清楚情况。
5.2.11 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5.2.12 中药饮片来料加工的场所、工具、人员符合有关卫生条件。
5.3 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
5.3.4 中药饮片上柜必须执行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上柜。
5.3.5 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过筛后装斗,装斗前应复核,防止混装、错装,及时清理格斗,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