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山区新特药房
文件名称:卫生管理制度 |
编号:ZD-ZG-16-1 | ||
起草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颁发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审核日期:20050218 |
批准日期:20050223 |
执行日期:20050226 |
分发人员:办公室、销售部门、仓储部门 |
1、目的:规范本企业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企业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4、责任:办公室、销售部门、仓储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5.1.1 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5.1.2 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5.1.3 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5.1.4 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5.1.5 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袋应清洁卫生。
5.2 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
5.2.1 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5.2.2 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渠道畅通,定期进行灭鼠、灭虫活动,做好环境绿化工作;
5.2.3 库房区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防尘和防止其它污染的设施,保证药品不受损害。
5.2.5 验收养护室应整洁明亮,配备有温、湿度监测调控设备,符合药品验收的卫生要求;
5.2.6 中药饮片分装用具和质量养护检查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5.3 各单位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