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山区新特药房
文件名称:药品储存的管理制度 |
编号:ZD-ZG-8-1 | ||
起草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颁发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审核日期:20050218 |
批准日期:20050223 |
执行日期:20050226 |
分发人员:仓储部门 |
1、目的:为确保所储存药品数量准确、避免药品出库发生差错,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药品储存的管理
4、责任:仓储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储存的职责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5.2 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5.3 药品保管人员应根据“药品验收记录”将药品移入相适应的库(区)。
5.4 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应双人双锁保管专人管理,专帐记录并帐货相符。
5.5 在库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发货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5.6 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并在墙、柱、屋顶、散热器保持30CM的距离,与地面保持10CM的距离。
5.7 库房应每日上午10∶00,下午15∶00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5.10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
5.12 药品上柜台前应做好交接,并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上柜台销售: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有吸潮、发霉等变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