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山区新特药房
编号:ZD-ZG-11-1 | |||
起草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颁发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审核日期:20050218 |
批准日期:20050223 |
执行日期:20050226 |
分发人员:质量负责人、药品购进部门、质量管理部门 |
1、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责任:企业质量负责人、药品购进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2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1.3 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5.1.5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SP或GMP证书,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优质产品的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地、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地、质量管理体系、体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2.4 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和要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5.2.5.1 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2.5.2 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5.2.5.3 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