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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2005-10-27 11:59:44  作者:Prince  来源:Prince  浏览次数:152  文字大小:【】【】【
关键字:药品 处方
广州市东山区新特药房
 
文件名称: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编号:ZD-ZG-13-1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20050216
审核日期:20050218
批准日期:20050223
执行日期:20050226
分发人员:销售部门
 
1、目的:为加强药品处方的管理,确保企业处方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企业按处方销售药品
4、责任:销售部门对本制度负责
5、内容:
5.1 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5.2 处方必须有执业医师签名,方可调配;
5.3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后或重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5.4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5 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两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时,应做好处方登记。
5.6 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按规定限量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处方不得取回并保存两年备查。
5.7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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