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慢性乙型肝炎:本药是用来治疗那些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且患者的肝病有代偿性和有乙肝病毒复制(血清HBV-DNA阳性),在那些血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最少6个月,且有血清转氨酶升高的患者所做的研究显示,本药治疗后可产生病毒性缓解并使转氨酶水平恢复正常。在一些作出应答的患者,本药治疗可除去血清表面抗原。临床试验提示当本药与α干扰素联用时可能比单用本药或单用干扰素具有更高的应答率。治疗慢性乙肝的推荐量是每针1.6 mg,皮下注射,每周二次,两剂量大约相隔3-4日。治疗应连续6个月(52针)期间不得中断。假如本药是与α干扰素联合使用,应参考α干扰素处方资料内的剂量和注意事项,在联合应用的临床经验上,当两药物在同一日使用时,一般上在早上给予本药而在晚上给予干扰素。
2.作为免疫损害病者的免疫增强剂 免疫系统功能受到抑制者,包括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者和老年病患,本药可增强病者对病毒性疫苗,例如流感疫苗或乙肝疫苗的免疫应答。作为病毒性疫苗增强剂使用,推荐剂量是1.6 mg皮下注射,每周二次,每次相隔3-4日,疗程应持续4周(共8针),第一针应在疫苗后马上给予。
用药注意事项:
2.作为免疫损害病者的免疫增强剂 免疫系统功能受到抑制者,包括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者和老年病患,本药可增强病者对病毒性疫苗,例如流感疫苗或乙肝疫苗的免疫应答。作为病毒性疫苗增强剂使用,推荐剂量是1.6 mg皮下注射,每周二次,每次相隔3-4日,疗程应持续4周(共8针),第一针应在疫苗后马上给予。
用药注意事项:
Tα1不应作肌注或静注。应使用注射用水溶解后马上皮注。
禁用于那些有对Tα1或注射液内其它成份有过敏历史的患者。因为本药治疗是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因此在那些行免疫抑制疗法的病人(例如器官移植受者)是禁用的,除非治疗带来的好处明显地大于危险。
禁用于那些有对Tα1或注射液内其它成份有过敏历史的患者。因为本药治疗是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因此在那些行免疫抑制疗法的病人(例如器官移植受者)是禁用的,除非治疗带来的好处明显地大于危险。
与其它免疫调节药物同时给药时应谨慎。不应与任何其它药物混合作注射用。
当用来治疗慢性乙肝时,治疗期间定期评估肝功能,包括血清ALT、白蛋白和胆红素。治疗完毕后应检测HBeAg、HBsAg、HBV-DNA和ALT酶,且应在治疗完毕后2、4和6个月检测,因为病人可能在治疗完毕后随访期内出现应答。
当用来治疗慢性乙肝时,治疗期间定期评估肝功能,包括血清ALT、白蛋白和胆红素。治疗完毕后应检测HBeAg、HBsAg、HBV-DNA和ALT酶,且应在治疗完毕后2、4和6个月检测,因为病人可能在治疗完毕后随访期内出现应答。
一般来说,药品的耐受性良好。临床试验,没有任何由于本药引起副作用的报告,慢乙肝病人接受药品治疗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到基础值的两倍(ALT波动)以上,当ALT波动发生时药品通常继续使用,除非有肝衰竭的症状和预兆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