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型肝炎病毒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临床结局不同,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之后,高达80%的患者转为慢性感染,慢性丙型肝炎如不进行及时和正确的抗病毒治疗,相当比例的患者会发展为肝硬化、肝癌和肝衰竭,产生严重的临床后果。与慢性乙型肝炎相比较,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抗病毒治疗的效果要好很多,因此,只要是诊断了慢性丙型肝炎,有抗病毒治疗的适应症,都应进行积极正确的抗病毒治疗。在抗病毒治疗时应注意几个关键问题。
(一)慢性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应更加积极
慢性丙型肝炎只要诊断明确,有临床抗病毒治疗的适应症,都要进行积极的抗病毒治疗。因为不进行抗病毒治疗,部分患者会持续进展,发展为肝硬化、肝癌和肝衰竭等严重的终末期肝脏病,甚至导致临床的死亡;另一方面,经过正确及时的抗病毒治疗以后,相当比例(65%左右)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能够取得SVR。慢性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不仅是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的,而且也能取得较好的临床疗效,甚至部分患者可以临床治愈。因而慢性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应该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
(二)基因分型是制定标准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
对于慢性丙型肝炎的PEG-IFN联合RBV的标准治疗方案来说,影响疗效的基线因素很多,但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还是丙型肝炎病毒的基因分型。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结果是影响慢性丙型肝炎最为重要的基线因素。根据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结果,确定基因1型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疗程为1年,RBV的用药剂量是高剂量,才能确保治疗的效果,取得满意的SVR;对于基因2、3型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疗程为半年,RBV的用药剂量是低剂量,就能确保治疗的效果,取得满意的SVR。对每一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来说,如果没有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的结果,抗病毒治疗的疗程、RBV的用药剂量的确定,都将是盲目和不负责任的。
(三)丙型肝炎病毒的既往感染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存在着丙型肝炎病毒的携带者这一概念。这一点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状态有着显著的差别。如果抗-HCV(+)、HCV-RNA(-),则认为丙型肝炎病毒既往感染。这部分人群不应该进行抗病毒治疗,因为这部分人群体内不存在HCV的感染[12]。有部分人群抗-HCV(+)、HCV-RNA(-),但ALT水平升高,应积极寻找引起ALT水平升高的原因,不能武断认为都是HCV感染引起的,因而也不建议盲目进行抗病毒治疗。
(四)利巴韦林联合治疗的重要性
在慢性丙型肝炎标准治疗方案的形成过程中,第二个里程碑就是RBV联合治疗的方案。RBV引入到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中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使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SVR提高了30个百分点。无论是IFN还是PEG-IFN,如果不与RBV联合,其SVR就会大幅度下降。这一点部分临床医师认识得不够,需要特别加强学习。如果因为临床医师没有充分重视这一点,疏忽了RBV的联合治疗,降低了慢性丙型肝炎的SVR,这是不能原谅的。在慢性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中,一定要重视联合RBV的重要性。
(五)早期病毒学应答的预测价值
在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过程中根据HCV-RNA下降的动力学特点,提出了一系列的概念,早期病毒学应答(EVR)就是指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在抗病毒治疗过程中,第12周时HCV-RNA低于检测低线或者下降幅度较基线水平有2log10或以上的下降。EVR对于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SVR具有很好的预测价值。但是我们应该更加重视EVR的阴性预测价值。如果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在抗病毒治疗过程中不能取得EVR,那么即使完成了48周的全部疗程,获得SVR的几率就会小于3%。换句话说,如果不能取得EVR,将来取得SVR的几率微乎其微,建议停止治疗,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避免患者承受无谓的药物不良反应。因此,要特别强调EVR的阴性预测价值,避免不必要的治疗。
(六)应答指导的治疗原则
根据RGT的原则,根据个体化治疗的原则,对于每一个患者来说,在进行抗病毒治疗过程中,保持HCV-RNA低于检测低限,再维持治疗44周,可以大幅度提高慢性丙型肝炎的SVR。这一点应该在临床实践中受到重视并进行推广。对于基因1型患者来说,应用PEG-IFNα-2b和RBV联合治疗,只要坚持HCV-RNA达到检测低限以下,在维持治疗44周,就可以大幅度提高SVR。对于延迟应答的患者来说,即治疗后16~24周HCV-RNA低于检测低限的患者,SVR的比例可以从9%提高到78%。
目前,Vertex公司的特拉普韦(Telaprevir)和先灵葆雅公司的博赛泼维(Boceprevir)是进展最快的两种药物,使慢性丙型肝炎临床治疗的疗效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但这不是研究的终点。随着更多的新药研究取得进展,更多的临床治疗方案的研究进展,慢性丙型肝炎临床抗病毒治疗的研究还会继续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