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山区新特药房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部岗位管理标准 |
编号:BG-ZG-3-1 | ||
起草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颁发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审核日期:20050218 |
批准日期:20050223 |
执行日期:20050225 |
分发人员:质量管理部 |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4、责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对本标准负责
5、工作内容:
5.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行GSP在企业的施行。
5.3 建立公司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监督其有关运行。
5.4 定期主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检查和分析质量形势,实施质量体系工作的持续改进。
5.5 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5.6 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5.7 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知识的继续教育或培训。
5.8 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提出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意见并对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5.9 负责对药品的验收、保管和养护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6、直接责任:
6.1 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进行负责。
6.2 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处理、报损、销毁负责。
6.3 对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的审核负责。
7、考核指标:
7.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7.2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
7.3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准确性。
7.4 各项职责完成情况。
8、任职资格:
8.1 药师或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并考取驻店药师)
8.2 具有职业责任感,能坚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