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本品的抗瘤普较广,主要用于治疗
消化道肿瘤。或较大剂量
氟尿嘧啶治疗
绒毛膜上皮癌,亦常用于治疗
乳腺癌、
卵巢癌、
肺癌、
宫颈癌、
膀胱癌、及
皮肤癌等。
用法用量:
氟尿嘧啶作静脉或静脉滴注所用剂量相差甚大。单药静脉注射剂量一般为按体重一日10-20mg/kg。连用5-10日,每疗程小时5-7克(甚至10克)若为静脉滴注,通常按体表面积一晶300-500mg/m2,连用3-5天,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得少于6-8小时,静脉滴注时可用输液泵连续给药维持24小时,用于原发性或转移性肝癌,多采用动脉插注药。腹腔内注射 按体表面积一次500-600mg/m2。每周1-4次为一疗程。
不良反应: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物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经证实心血管不良反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停用。
禁忌: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朋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朋内禁用本品。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
氟尿嘧啶禁忌用于衰弱病人。
注意事项:
1、本吕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每二个原发性肿瘤的危除性比氮 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放射治疗同用。
3、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 时禁用本品。
其它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菌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度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者
(5)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4、开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5、老年患者慎用
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告对
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
6、用本品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