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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胶质瘤诊断、治疗及随访规范(上)

2012-08-30 14:57:17  作者:新特药房  来源:中国新特药网天津分站  浏览次数:84  文字大小:【】【】【
简介:概述 现在的临床医学已经进入到循证医学时代,任何临床治疗都应在目前最佳的临床可信研究证据的基础上开展。美国NCCN(网址为:www.nccn.org)制定的一系列肿瘤临床实践指南系由美国著名的肿瘤学家依照临床循证 ...
关键字:恶性胶质瘤 指南

概述

现在的临床医学已经进入到循证医学时代,任何临床治疗都应在目前最佳的临床可信研究证据的基础上开展。美国NCCN(网址为:www.nccn.org)制定的一系列肿瘤临床实践指南系由美国著名的肿瘤学家依照临床循证医学的资料制定的肿瘤治疗指南,例如《NCCN中枢神经系统肿瘤临床实践指南》。相应的,ESMO亦根据欧洲国家的卫生水平、保险状况及全民福利状态等制定了欧洲的一系列临床实践指南,如《ESMO高级别恶性胶质瘤诊断、治疗及随访临床实践指南》。近年来,我国著名肿瘤学家孙燕教授率先组织将NCCN指南引入我国,并促进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指南或共识(如《中国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胶质瘤诊断及治疗共识》)的编写。

在神经外科领域,近50年间,发达国家已完成了60余项Ⅲ期临床试验,由这些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得出的结论在不断地指导着全球各国胶质瘤诊疗的临床实践。就我国而言,美国及欧洲的恶性胶质瘤临床指南引入仅三年多的时间,而恶性胶质瘤国内共识的初稿成文也不过才一年余,因此在介绍国际最新临床进展的同时,结合我国目前神经系统恶性肿瘤治疗的实际,认真解读美国NCCN指南、欧洲ESMO指南及中国共识,将会有助于推动我国神经系统恶性肿瘤规范化综合治疗的开展,从而使越来越多的患者从中受益。

关于神经系统肿瘤

手术治疗原则的叙述——美国NCCN 指南

·对恶性神经系统肿瘤应行最大化切除,同时保障最小化手术并发症的发生,以及对手术标本进行准确病理诊断。

关于高级别胶质瘤

手术治疗原则的叙述——欧洲ESMO 指南

·对于初治患者,进行肿瘤的大部切除或活检病理学检查是通常采用的手术方式。

·在患者神经系统功能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应最大可能地切除肿瘤,这是患者具有相对较好预后的因素(循证医学ⅡC级别证据)。

·若在拟行显微外科切除胶质瘤的过程中发现肿瘤深在或评估可能导致患者神经功能损害时,应进行立体定位活检。

·虽然有经验的病理科医生的诊断准确率达到95%以上,但对于新鲜组织标本应进行6-氧-甲基鸟嘌呤-DNA 甲基转移酶(MGMT)启动子甲基化状态分析和1p/19q分析。

·对于肿瘤全切除患者,于肿瘤残腔周壁贴敷小剂量卡莫司汀(BCNU)缓释片后辅以术后多分割放疗者,较术后仅行放疗者在中位生存时间方面有所获益(ⅡB级证据),

然而分层研究却表明,利用该方法对胶母细胞瘤患者进行手术并非可使患者获益。

关于神经系统肿瘤

手术治疗原则的叙述——中国共识

·恶性胶质瘤首选治疗策略:手术切除。

·手术切除的基本原则:最大范围地安全切除肿瘤,即指在最大程度保存正常神经功能的前提下,最大范围地手术切除肿瘤病灶。(强烈推荐)

·不能实施最大范围安全切除肿瘤者,酌情处理。

·采用肿瘤部分切除术、开颅活检术或立体定向(或导航下)穿刺活检术,以明确肿瘤的组织病理学诊断(推荐)。

【解读】

据医学史记载,在1888年以前,格沃斯(Gowers)进行了首例开颅胶质瘤切除手术。在随后的120余年中,神经外科手术设备、手术技巧以及大家微创意识的不断提高,使得胶质瘤病灶的切除程度不断提高,而并发症、围手术期死亡率持续下降。神经外科手术治疗已经被公认为胶质瘤综合治疗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其中起基石作用。就手术切除范围而言,虽然主要由于伦理学方面的原因而缺乏循证医学Ⅰ级证据,但更多的其他级别循证医学证据证实,手术切除肿瘤的彻底程度与患者生存时间呈正相关,是预后的独立因素。

手术方式、影响因素及目的

胶质瘤的手术方式包括对可切除的区域进行病灶大块全切除、立体定向活检、开放活检以及肿瘤的大部切除。影响手术疗效的因素包括年龄,临床表现,手术是否减轻了肿瘤占位效应,肿瘤是否具有可切除性[包括病灶数目、病灶位置以及距前次手术的时间(复发患者)],肿瘤是新发抑或是复发等。由于神经系统肿瘤存在异质性,为了作出准确的病理诊断,除了进行病理诊断的医生应具有较丰富的经验之外,神经外科医生也应为病理诊断医生提供尽可能多的病变组织。为明确了解手术切除范围,应在术后24~72小时内进行磁共振成像(MRI)检查。

胶质瘤的手术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

①明确诊断;②减少瘤负荷,改善辅助放化疗的结果;③缓解症状,提高生活质量;④延长患者无进展生存(PFS)期和总生存(OS)期;⑤提供途径以便对肿瘤进行辅助治疗(如放置Ommaya化疗储液囊,Gliasite间质内放疗装置);⑥降低进一步发生耐药性突变的概率。

手术原则解析

对于非功能区肿瘤病灶而言,其手术治疗原则已形成共识。但对于功能区肿瘤来说,大家对其手术治疗原则一直有所争论,主要焦点在于如何在切除肿瘤的同时减少手术对功能区的影响,以最大限度地保留患者神经功能。

近些年来,功能区胶质瘤手术已经由单纯解剖模式向解剖-功能模式转化,成为“事先预知、术中把握”,在多种定位和监测技术引导下进行肿瘤切除的综合性微创手术,使手术疗效明显提高。采用的新技术主要包括:①术前应用功能影像学技术,包括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弥散张量磁共振成像(DTI)、磁共振波谱成像(MRS)等;②以神经导航为主的“影像学引导手术(IGS)”的手术计划制定及术中应用;③唤醒麻醉技术在术中的安全应用;④术中成像技术实现术中实时精确解剖定位,包括术中B超、术中MRI;⑤以直接皮层电刺激技术为代表的术中脑功能定位;⑥术中荧光造影及荧光显微镜的使用。

随着人们对于脑解剖学和功能学方面研究的深入,已经发现传统意义上的脑解剖功能区定位常常与临床状况不符,临床上fMRI的应用证实了这一结果,即脑功能区有时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区域,它还能分散在各个脑叶中;同时,在产生肿瘤后这些功能区可以发生代偿和移位。这样就为术者实现既保留神经功能的又能更多的切除肿瘤提供了理论基础。由于中国各中心城市与偏远地区发展的不均一性,如果不具备功能区手术的软硬件条件,那么对于功能区或功能区近旁以及深部的肿瘤,进行大部切除/部分切除/活检也是可被接受的。

在复发恶性胶质瘤的再手术是否会使患者受益的问题上,目前还有所争议。一般认为,再次手术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并使其有时间接受其他辅助治疗。有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对于复发的胶质母细胞瘤患者,再次手术后可以使患者的高质量中位生存期达到18周。对于恶性胶质瘤复发后的手术适应证,多数学者认为包括以下几点:①患者一般情况较好;②病灶较易达到,位于非功能区;③肿瘤病灶是导致患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的责任病灶,有报道认为,肿瘤复发的患者接受再次手术后,其对后续化疗的反应性提高;④对于复发的胶质

母细胞瘤,再次手术后肿瘤残留<10 cm3,其6个月PFS率为32%,而再次手术后肿瘤残余>15 cm3,则6个月PFS率仅为3%。

胶质母细胞瘤大体解剖标本。

坏死是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确诊的必要条件,假性乳头表现是血管周围活细胞聚集的结果。

关于神经系统肿瘤

放射治疗原则的叙述——美国NCCN 指南

低级别胶质瘤(Ⅰ/Ⅱ级)

利用术前及术后MRI的FLAIR及T2相所显示的异常区域,勾画出放疗中的大体肿瘤靶区(GTV),然后将GTV 放大成临床靶区CTV(GTV并加其边界以外1~2 cm),在放射治疗中应对CTV予以45~54 Gy的放射剂量,每次分割量为1.8~2.0 Gy。

室管膜瘤

局部利用术前和术后MRI的T1增强相、FLAIR/T2相确定肿瘤病灶。利用术前肿瘤体积加上术后MRI的异常信号确定病灶所在解剖区域的GTV。对临床靶区CTV应予以54.0~59.5 Gy 的放射剂量,每次分割量为1.8~2.0 Gy。

全脑全脊柱对整个全脑和脊柱(至骶管硬膜囊底)予以36 Gy的放射剂量,每个分割量为1.8 Gy,之后予以脊柱病灶以45Gy的局部照射剂量。脑原发灶应接受54~59.5 Gy/每次分割1.8~2.0 Gy的放疗处方。

高级别胶质瘤(Ⅲ/Ⅳ级)

利用术前和术后MRI 的T1 增强相、FLAIR/T2相确定肿瘤病灶大小。注意应包括可能含有肿瘤的解剖扩展区域。以肿瘤切除后残腔+MRI 的T1 增强相所勾画的GTV 以及外缘3 cm 为放射靶区CTV。另外,利用“ 缩野(shrinking field)”技术确定GTV1(FLAIR 相及T2 相所显示的病灶区域),GTV2(手术切除后残腔+T1增强相所显示病灶区域)。GTV2应接受放射治疗处方为54~60 Gy/每次分割1.8~2.0 Gy的放疗处方。

放射治疗原则的叙述——欧洲ESMO 指南

局部分割放射治疗(总剂量60 Gy,每次分割剂量1.8~2.0 Gy,30~33次分割)是胶质瘤术后或活检术后标准放疗方案(循证医学ⅠA级证据)。在放射剂量已达60 Gy后增加放射剂量并未显示出其优势。对于老年患者或一般条件不好的患者,快速低分割方案(如放射剂量40 Gy,15次分割)是经常考虑采用的(循证医学ⅡB级证据)。

随机对照Ⅲ期临床试验(循证医学ⅡB级证据)证实,给予70岁以上患者放射治疗(总剂量50 Gy,每次分割剂量1.8 Gy,共28次分割)要优于单纯支持治疗。

关于神经系统肿瘤

放射治疗原则的叙述——中国共识

方式和方法

·建议术后2~4周左右尽快开始放疗。

·强烈推荐常规分割(1.8~2.0 Gy/次,5次/周)6~10 MV的X线外照射。

·推荐的标准剂量60 Gy/30~33次。

·不推荐SRS(X-刀,γ-刀)作为恶性胶质瘤术后首选的治疗方式。

靶区的确定

·最初的临床靶体积(CTV1)为T1加权像中了增强区域+FLAIR像/T2加权像的异常区域+外放2 cm。

·缩野推量时的CTV2 为T1 加权像肿瘤增强区域+外放2 cm。

·推荐三维适形放疗(3D-CRT)或调强放疗(IMRT)技术。

·推荐肿瘤局部放疗。

放/化疗联合

·对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GBM)强烈推荐替莫唑胺(TMZ)75 mg/m2和放疗同步,随后行6 个周期的TMZ 辅助化疗(参见GBM化疗);

·对间变星形细胞瘤(AA)、间变少枝星形细胞瘤(AOA)推荐以上治疗方案;

·MGMT低表达者获益更多。

假性进展

·假性进展是放疗后出现的与治疗相关的影像学变化,与肿瘤进展无关;

·TMZ同步放/化疗后假性进展发生率增加,出现假性进展的时间提前;

·假性进展与复发鉴别困难,需特别关注。

【解读】

肿瘤的放射治疗源于1899年,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而现代放射治疗学由放射物理学、放射生物学和临床放射肿瘤学构成。

放射治疗机制、剂量及分布放射线作用于细胞后,其放射生物效应主要针对细胞膜和细胞核。前者表现为细胞膜的肽键断裂、巯基发生氧化使膜蛋白结构受损。后者则为细胞放射损伤的主要目标,导致DNA碱基损伤,单链断裂,双链断裂及交联。

在临床应用放射治疗时,放射治疗的剂量及分布包括:①照射肿瘤的放射剂量要准确;②肿瘤区域照射剂量的分布要均匀;③尽量地提高肿瘤内的照射剂量,降低照射区的正常组织受量;④保护肿瘤周围重要器官免受照射,至少不能使其接受超过耐受剂量的范围。
脑胶质瘤放射治疗机制

中枢神经系统细胞的生物学特点是组织细胞处于静止或低速增殖状态,因此其放射生物学特点属于后期反应组织,即对分割剂量敏感,在小分割剂量时具有较好的亚致死损伤修复(SLDR)和潜在的致死性损伤修复(PLDR)能力。而高级别胶质瘤组织则属于早期反应组织,放射敏感性相对较高,同时又由于瘤内存在部分乏氧细胞,较适合接受多次分割放疗而使得乏氧细胞不断氧化并逐步被杀死。而仅用单次分割的放射外科治疗似乎难以杀死瘤中心的乏氧细胞和周围浸润的肿瘤细胞;另外,恶性胶质瘤一般病灶较大,放射外科的剂量梯度并不理想。因此对胶质瘤来说,以γ刀为代表的放射外科所起的作用多为补充和加强多分割普通放疗的作用。

相关证据

沃克(Walker)及克里斯蒂安森(Kristiansen)分别于1978年和1981年进行的两项著名胶质瘤放射治疗前瞻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的结果,确立了多分割常规放射治疗是治疗胶质瘤的最主要方法的地位。与未接受治疗的患者相比,接受放疗者在中位生存时间方面明显受益。

目前,美国NCCN指南、欧洲恶性胶质瘤指南及我国共识均将恶性胶质瘤经手术切除后4周左右即开始放射治疗作为恶性胶质瘤综合治疗的标准方案。作为发展方向,目前靶区确定已从物理学勾画向生物学勾画转变。

一项对39例术后患者进行放疗的研究表明,其中74% 的患者使用蛋氨酸(MET)-PET 发现的肿瘤体积比T1 增强MRI发现的肿瘤体积要大。利用结构影像学和代谢影像学参数确定生物靶区,在恶性胶质瘤术后有活性的肿瘤残留和勾画靶区方面,MET-PET有指导放疗的意义(循证医学Ⅱ级证据)。近年的循证医学证据亦提示,对于高级别胶质瘤人群,在放疗的分割方式方面,短程大分割及加速超分割均未较标准分割显著改善了OS。

因此,NCCN指南、ESMO指南及我国共识均推荐对恶性胶质瘤患者行常规分割放射治疗。并且在常规分割放疗的同时,进行同步化疗(TMZ 75 mg/m2,放疗周期每天均行口服化疗)+6 个疗程TMZ 辅助化疗(EROTC26981/22981 或NCIC CE.3 研究),可使新诊断的GBM患者在6个月PFS率,2年OS率和5年OS率上均有明显获益(循证医学Ⅰ++级证据)。由此,在指南和共识的指导下,高级别胶质瘤术后放疗方案可有望得到逐步规范,并最终使患者受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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