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恶性肿瘤晚期常发生骨转移,因疼痛而严重影响其生存质量。因此,我院采用局部放疗加帕米磷酸二钠(商品名:博宁)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取得良好的止痛效果,现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所有病人原发性恶性肿瘤均经病理组织和/或细胞学检查确诊, 临床表现有骨痛(可评价疼痛分级), 经ECT和/或X线CT、MRI检查证实有一处或多处转移(溶骨性病变)未用或停用全身化疗或放疗一个月以上。血常规、 肝、 肾功能正常, 估计生存期>3个月。年龄35~74岁, 中位年龄为57岁, 男32例, 女34例。随机分两组观察,一组为单用帕米磷酸二钠, 二组为局部放疗加帕米磷酸二钠,其一般资料见表1。 1.2 方法 1.2.1 一组(帕米磷酸二钠组) 帕米磷酸二钠60~90mg用20~30ml注射用水溶解后加入5%葡萄糖或0.9%生理盐水500ml静滴,滴数少于15mg/h(2~4h)。初次用90mg,4周以后60mg,每4周重复一次,共两次。 1.2.2 二组(局部放疗加帕米磷酸二钠组) 帕米磷酸二钠用法同一组。在用帕米磷酸二钠的同时行局部放疗,既在骨转移剧烈疼痛部位姑息放疗,用60Co γ线或直线加速器照射,每次每野Dt25Gy,总剂量20~45Gy,中位剂量30Gy。 1.3 观察指标及疗效判定标准 1.3.1 疼痛分级 按VRS分级法[2]:0级:无痛;Ⅰ级:轻度可耐受,可正常生活;Ⅱ级:中度,疼痛明显,睡眠受干扰,需用一般性止痛、镇痛、安眠药;Ⅲ级:重度,疼痛剧烈,伴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睡眠受干扰,需阿片类止痛药。活动度能力分级标准:0级:活动自如;Ⅰ级:活动受限;Ⅱ级:活动明显受限;Ⅲ级:活动严重受限。 1.3.2 疗效判定标准 止痛效果判定标准[2]:显效:疼痛减轻Ⅱ级以上者;有效:疼痛减轻Ⅰ级以上者;无效:疼痛减轻,但疗程中又回复至原有程度,疼痛未减轻或加重者。显著+有效=有效率。用两次帕米磷酸二钠后评价疗效。 1.4 不良反应评定 毒副作用按照WHO毒性分级标准评价。 2 结果 2.1 止痛效果 止痛获效时间,第2组最快,大多在1周左右,平均23天。第1组最快7天,平均35天。治疗后两组间疼痛有明显改善,一组(单用帕米磷酸二钠)有效率70.97%,二组(放疗加帕米磷酸二钠)有效率91.43%,两组相比较χ2=4.63,P<0.05,有显著性差异。两组显效之间比较χ2=3.87,P<0.05,有显著性差异,见表2。 2.2 活动能力改善 见表3。 2.3 不良反应 出现低热9例次(13.64%)多在用帕米磷酸二钠2~4小时出现,持续1天左右。消化道反应4例(6.06%),胸闷2例(3.03%),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缓解。两组均无肝肾功能损害和血钙改变。 3 讨论 在恶性肿瘤晚期有20%~70%患者发生骨转移[1],出现顽固性疼痛,并且骨转移发生在脊椎、骨盆、髋关节等负重部位的约占70%[1],严重影响病人生存质量。治疗骨转移的手段有手术、放疗、化疗、放射性核素治疗及应用双磷酸盐类骨吸收抑制剂。 一般认为骨转移癌引起疼痛的机理为:肿瘤转移至骨组织,引起破骨细胞活性增加导致骨质溶解即骨破坏;同时肿瘤细胞能分泌一些致痛介质如前列腺素、乳酸等,从而加重疼痛。帕米磷酸二钠为破骨细胞活性的强抑制剂,进入人体后能稳定地结合于骨小梁,使破骨细胞的溶骨作用难以实现,且减少骨折的发生率,对全身多发性骨转移有一定疗效[35],本文中显示单用帕米磷酸二钠的有效率为70.79%,但止痛获效时间相对缓慢些(本组最快为7天)。放疗的局部止痛疗效肯定,80%~90%的病人可获得持久的止痛效果[1],且显效快,70%病人48小时内可产生疼痛缓解,但对全身多发性骨转移放疗受限制。因此我院在应用帕米磷酸二钠的同时加局部放疗,获得较好的止痛疗效,有效率为91.43%,较单用帕米磷酸二钠止痛效果更好,且止痛效果明显率更高为51.61%,P<0.05,活动能力获得明显改善(有效率为82.86%),且不良反应轻,病人乐于接受。 总之,对晚期恶性肿瘤骨转移疼痛患者,在用帕米磷酸二钠的基础上,加局部放疗,能更好地控制骨转移癌疼痛,改善活动能力,提高生存质量。 |
放疗和帕米磷酸二钠治疗骨转移癌疼痛的疗效观察简介:
引言
恶性肿瘤晚期常发生骨转移,因疼痛而严重影响其生存质量。因此,我院采用局部放疗加帕米磷酸二钠(商品名:博宁)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取得良好的止痛效果,现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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