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关键是抗病毒、抗纤维化治疗,但单用一种抗乙型肝炎病毒(HBV)药物疗效往往不佳,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抗HBV药物为拉米夫定和α-干扰素,因此我院于2000年10月~2003年10月对77例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进行拉米夫定(LAM)和(或)α-干扰素的治疗研究,观察近期疗效和安全性,现总结如下。假设Hlc:运营模式对于选择加盟经营有正向的显著性影响。 1.1 一般资料 77例CHB患者,符合2000年西安会议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1],并符合《拉米夫定临床治疗指导意见》[2]的要求。母婴HLA-DR7、DR13、DR53同阳性在宫内感染组与宫内未感染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病史6个月以上,血清HBsAg、HBeAg、HBV DNA阳性,治疗前2个月内ALT升高超过正常值2~10倍以内,排除重叠其他肝炎及治疗前应用过抗病毒或调节免疫药物等。迄今,多数学者认为,人类白细胞抗原DR等位基因(HLA-DR)与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密切相关,而HLA-DR等位基因与HBV宫内感染的关系争议较多。。 1.2 治疗方法 拉米夫定组25例,拉米夫定100mg/d,疗程暂定12个月;一般若有15条以上谱带相同,又不存在差异(不吻合谱带),则可做认定结论。。α-干扰素组(α-IFN、商品名运德素)26例,5Mu/d肌肉注射,连续15天后,改为5Mu隔日1次,疗程6个月;这时,如果没有发现其他差异点,可以作认定结论。。联合治疗组26例,拉米夫定+α-干扰素,剂量、用法、疗程同上。HBV阳性55例,占43%;。各组可同时加用普通护肝药物如当飞利肝宁胶囊、护肝片等。静脉吸毒,共用注射器是HCV、HBV感染重要因素。。 1.3 观察指标 1.4 统计学方法 结果以均数±标准差表示,组内、组间比较采用多样本均数的F检验及t检验,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或Fisher精确率计算,使用SPSS 10.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处理,P<0.05为差异有显著性。嗜肝病毒感染(HCV、HBV)加重肝脏损伤,尤以重叠感染为甚。。 2 结果 2.1 血清ALT、AST复常率 6个月时拉米夫定组为87.4%,干扰素组为83.5%,拉米夫定联合干扰素组88.6%;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为建立商标与商品的独特联系,花费了大量精力:通过长期的使用卓越品质的保证、大量的广告宣传,才使驰名商标具有绝对的显著性。。12个月时拉米夫定组为83%,干扰素组为85.3%,拉米夫定联合干扰素组90.4%;其余各表型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组间差异无显著性。美国1996年《联邦商标反淡化法》(Federal Trademark Anti-Dilution Act)将商标淡化定义为:“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的行为”[2].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表现形式淡化行为在理论上有多种表现形式。。 2.2 血清HBV DNA、HBeAg及抗-HBe的变化 见表1。”[13] 许多学者也都认为,驰名商标有着巨大的声誉,任何人对驰名商标的任何不良使用,都可能冲淡、弱化甚至玷污该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该商标承载的商誉,给商标权人造成重大损失。。 2.2.1 HBV DNA阴转率 本文资料依次为联合治疗组(92.3%)>拉米夫定组(80.0%)>干扰素组(46.2%)。综上所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总资产现金回收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利润总额增长率、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增长率等11项财务指标通过了0.05显著性水平检验。。联合治疗组和拉米夫定组明显优于干扰素组,差异有显著性(χ2分别为11.27和6.25,P<0.01和0.05),联合治疗组和拉米夫定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67,P>0.05)。分析本地区吸毒对人体损伤,特别是静脉注射引起嗜肝病毒(HCV、HBV)感染或双相重叠感染现象尤为突出。。 表1 血清HBV DNA、HBeAg及抗-HBe的变化 例(略) 2.2.2 HBeAg阴转率 依次为联合治疗组(76.9%)>干扰素组(46.2%)>拉米夫定组(12.0%),联合治疗组明显优于干扰素组和拉米夫定组(χ2值分别为8.51和30.80,P<0.01和0.001),干扰素组优于拉米夫定组,差异有非常显著性(χ2=7.16,P<0.01)。本文通过研究HLA-DR3、DR7、DR13、DR53与HBV宫内感染的关系,探讨HBV宫内感染的遗传易感性,为防制HBV宫内感染提供理论依据。 2.3 血清纤维化指标PCⅢ、LN、HA、IV-C含量变化 见表2。方法 对182例毒品依赖者肝功能、HCV、HBV感染及相互关系进行检测分析。。结果显示:在3组中,治疗后血清纤维化指标含量较治疗前明显下降,差异有显著性(P<0.05);123 HBV DNA检测 (1)HBV DNA提取:参考文献〔1〕,采用异硫氰酸胍一步法提取血清DNA;。而各组治疗后血清纤维化指标含量差异不明显,差异无显著性(P>0.05)。假设H2b:降低交易成本对于选择加盟经营有正向的显著性影响。 表2 血清纤维化指标PCⅢ、LN、HA、IV-C含量变化 (略) 2.4 治疗前后肝组织病理学变化 治疗前进行肝组织活检的有26例,其中拉米夫定组8例,干扰素组8例,联合治疗组10例。HCV、HBV;。治疗结束时有20例进行了第二次肝穿刺,其中拉米夫定组6例,干扰素组8例,联合治疗组6例。结论 HBsAg阳性孕妇及其胎儿同时或任一携带HLA-DR3,易导致HBV宫内感染;。20例患者治疗前后肝组织病理变化不明显。由于每个人DNA分子中碱基排列呈现多样性,所以酶切碱基后,就获得在数量和长度上体现个体差异的若干DNA片段。。 2.5 不良反应 拉米夫定组安全性及耐受性良好,无明显不良反应,干扰素组和联合组出现流感样症状和一过性轻度白细胞下降,但在干扰素疗程结束后逐渐缓解;125 新生儿HBV宫内感染诊断标准 新生儿外周血血清HBsAg和/或HBV DNA阳性,即诊断为HBV宫内感染。。三组患者疗程中血糖、心肌酶及肾功能等检查结果均无异常。现将182例血清肝功能(12项)和HCV、HBV检测结果及临床资料分析报告如下。 假设H2a:降低资讯成本对于选择加盟经营有正向的显著性影响。 |
α-干扰素与拉米夫定联合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疗效观察简介: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关键是抗病毒、抗纤维化治疗,但单用一种抗乙型肝炎病毒(HBV)药物疗效往往不佳,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抗HBV药物为拉米夫定和α-干扰素,因此我院于2000年10月~2003年10月对77例慢性乙 ... 关键字:慢性乙型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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